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达1100万

2019-12-05 15: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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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5日讯 近日,本网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12月2日,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于近日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19)琼0108执3377号,执行标的为1100万。
  工商信息显示,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法人代表为王晓维。该公司的最大股东为A股上市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第二大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公司官网介绍称,该公司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特约经销商,主营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进行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共有37家对外投资企业,包括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等。值得关注的是,该公司还有3家分支机构,但均已处于注销状态。
  另外,该公司投资的仁怀国酒茅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也于8月29日被滨海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