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闻|“觉得好玩”女子因视频配乐赔泸州老窖7万!律师:没毛病

2021-08-18 17:11:00 来源:齐鲁壹点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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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条#女子因视频配乐被判赔泸州老窖7万#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根据漩涡新闻报道,当事人张女士去年12月21日拍摄了一段视频并上传至自己的短视频平台个人账号,视频内容为一只猫舔裸露脚趾,并配有“你能品味的历史436年,国窖1573”广告语及“国窖1573”广告音乐。张女士因此被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起诉侵权。法院认为她的视频有损毁侮辱泸州老窖的表意,侵犯了泸州老窖名誉权,判决张女士在其短视频平台个人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泸州老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30日,除此之外,张女士还要赔偿泸州老窖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0元。
  “纯粹就是好玩,也没有就是说想诋毁他们的意思,而且我也没有用来商业。” 视频采访中张女士说道。
  此外,张女士还表示,自己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前,并未接到泸州老窖方面的通知,所以不知道这个视频不能拍,被起诉的时候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此事在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认为张女士确实侵权了,应该道歉赔偿,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泸州老窖“格局太小”。
  对此,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到了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伊峰律师,伊峰表示,张女士确实已侵犯了泸州老窖名誉权,对于张女士赔偿的数额,法院应根据侵权给泸州老窖造成的损失、名誉上社会评价降低的程度以及张女士的主观恶性来进行综合来评判。
  伊峰还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伊峰提醒,在制作短视频进行发布时,第一不能有具体的针对性,第二是视频内容里面不能含有侮辱诽谤等内容。
  8月16日,张女士在其个人短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张女士在声明中表示,其本人完全服从法院判决,并就因本人过错损害泸州老窖产品名誉向泸州老窖致以诚挚歉意,同时本人将引以为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肖飞